|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同志们:
对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情况开展检查评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督促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人大对我省建设事业的关心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这次“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省人大高度重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听取汇报,常委会统一部署,张以祥主任亲自动员发动,各市人大按照省里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组织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检查对象准确,评议重点突出,检查方法得当,注重实效。各位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收集建议,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从前天下午开始,根据“一法两条例”在我省的贯彻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责任追究制落实、“双拖欠”的清理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检查评议情况,张以祥主任作了专题报告,省人大财工委进行了书面汇报,各省辖市的代表也进行了评议发言。这些讲话和发言,站在法律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事,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立场出发,讲得全面、深刻,实事求是,所指出的问题恰如其分,所提的意见中肯实在,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特别是人大代表对一些案件讲得很具体,剖析得很透彻,切合实际,充分说明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走访群众收集上来的,充分体现了各级人大和代表对贯彻执行建设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有力地反映和代表了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这些检查评议的意见,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执政能力,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等均具有重要的监督促进作用。我作为政府的一个代表,听了各位人大代表的发言,深受教育和启发,也是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代表们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检查评议也是为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很好的整改问题、改进工作的机会。代表们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认真检查,敢于直言评议的精神也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各级人大及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断好转,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城镇化进程。在接受检查评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人大评议,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行政执法、施工图审查、清理拖欠、房屋拆迁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代表反映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建筑市场秩序和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正如张以祥主任的报告、省人大财工委和各位代表发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一法两条例”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不少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一法两条例”知之不深,建设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对“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还缺乏全面了解,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力,违规办理相关手续、承发包和招投标疏于监管、项目建设审批把关不严、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监理工作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还有诸多隐患,存在监管盲区,以致出现象安阳信益“5·12”特大安全事故这样的典型案件;城镇房屋拆迁还不够规范,违法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因拆迁引发的集体、越级和来省、赴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清理“双拖欠”工作力度不够,全省拖欠的工程款还有一半以上没有偿还,特别是政府投资类拖欠工程款情况还比较严重,距离社会拖欠三年完成、政府拖欠两年完成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等等。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
第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的自觉性。《建筑法》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河南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贯彻执行《建筑法》的重要保障和具体措施,对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城镇拆迁行为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建设行为的法律依据。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建设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一法两条例”,带头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全面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既是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也是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的迫切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法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建筑工程高质量、安全生产有保证。要加强对企业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第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主体的监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依法监管,消除管理的盲区和死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质量。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会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结构形式越来越复杂,技术含量、施工难度也越来越大,建设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把责任落实到人。对疏于管理的要严肃查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一些房屋拆迁,搞好这项工作,进行旧城改造,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端正思想,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对拆迁资金不到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许拆迁,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执行拆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政制度,严格执行拆迁规划公示制度和城镇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做到依法文明拆迁,让群众满意。
第五,进一步加大清理“双拖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搞好清理“双拖欠”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保证社会稳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政府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前一阶段我省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清欠不均衡、前清后欠等问题,全省拖欠的工程款只清理了40%多,个别市才完成20%多,清理“双拖欠”工作要完成国家要求的工作目标,任务还很重。各级政府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出发,责无旁贷地把清欠工作做好。市长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是直接责任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牵头单位,财政、发展改革、劳动、金融等部门参与,从而形成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凡政府投资类拖欠工程款完不成清理任务的地方,要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上给予限制;凡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财政下拨转移支付资金要提出明确还款要求。要在新闻媒体上定期通报清欠情况,对清欠不力的市要点名批评。对于久拖不还的建筑企业,不仅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还要降低资质,直至清除出河南建筑市场。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今年完成50%、农民工工资全部偿清。要严格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把好资金到位关,确保资金到位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做好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竣工核算履约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以上所讲的这五个方面,对张以祥主任的报告和代表们发言所提出的问题,还有许多没有讲到。所有这些问题,省建设厅都要逐条登记、归类整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发有关市并加强督查督办,提出时限要求,一件一件检查落实。属于各市落实的问题,各市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端正态度,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办法,狠抓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汇报、向人大代表反馈,保证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条条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需要省政府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省政府将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代表反馈。对于代表们在发言中没有提到的问题,我们也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及时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以后,还会有新的问题产生,对新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解决,也不能等人大要检查了才去解决,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把整个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
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务十分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工作也必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代表省政府再次对省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以及各位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