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部分市人大检查评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的情况汇报

——2004年11月24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对部分市建设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8日到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四个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分赴开封、洛阳、安阳、新乡、三门峡、商丘、信阳和驻马店等八个市,对当地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情况和总体评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带头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决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在以往所积累检查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检查形式和方法上有所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本着既体现一定的代表性,又有一定的典型性,认真筛选确定检查地点,制订了操作性强、较为周密的检查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批准。此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在检查开始前召开专门会议,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领会检查方案精神,熟悉检查方法步骤,努力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检查内容重点突出。我们在全面了解当地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评议和建设行政部门接受检查评议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召开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说明会的方式,进一步了解省人大评议办公室所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重点检查了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和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三是座谈会采用分组同时召开的形式,分别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拆迁人、业主、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等进行座谈。为消除与会人员顾虑,座谈时不邀请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志参加。四是进行了问卷调查,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人大检查评议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城市房屋依法拆迁和补偿情况等内容制成调查表,在座谈会上请与会人员以不记名方式现场填写并收回。问卷调查的结果,基本上印证了各市人大的汇报情况。五是被检查各市领导重视。检查组每到一地,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都认真介绍当地检查评议情况,虚心听取反馈意见。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被检查八个市的检查评议工作情况总体上是好的,措施是得力的,工作是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检查评议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了评议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受检查评议指导思想明确,认真自查自纠,并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由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检查评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市场秩序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大部分拖欠单位已经制定或初步制定了还款计划,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二、各市开展检查评议情况

从检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检查评议过程中始终按照省里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为目的,立足于改、着眼于促,把检查评议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检查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认为八个市的检查评议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组织周密。省人大召开动员会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检查评议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的检查评议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了检查评议办公室,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为检查评议扎实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新乡、驻马店和商丘等市人大常委会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了检查评议专题,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开设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法两条例”,并向有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发放相关学习资料50000余册。安阳、信阳等市在检查评议中,不仅局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还对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的规划、公用事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评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向480名省、市人大代表发函,介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评议的内容和做法,征求广大代表对检查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发动广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据统计,八个市在开展检查评议工作中,先后召开宣传动员会议446次,印发宣传资料或手册106360份,培训各级人大代表9180名,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28634份,共征求各类意见或建议11057条,为开展“一法两条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这次检查评议工作的主体。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评议工作中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检查评议中,各级人大代表表现出很强的参与热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检查评议工作。许多代表深入基层,走访选民,了解情况,收集建议,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有的代表为使调查的案件准确无误,不顾盛夏酷暑,深入现场,走访群众,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一法两条例”和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信阳市各级人大先后共组织了3500多名人大代表参与了检查评议,召开各类会议450多次。开封市尹志国等三位省人大代表在7月下旬专门给省建设厅查敏厅长写信,肯定了省建设厅向人大代表寄发《致省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和《征求意见表》的做法,提出了对建设工作热点问题的意见以及对建设厅进一步加强接受检查评议工作的建议。

(三)深入调研,加强督查,提高检查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在检查评议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了解并掌握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加强对检查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提高检查评议工作的针对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要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质量监督、工程安全、工程监理等情况,查阅土地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招投标等有关资料,提问“一法两条例”法律知识,询问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在卫辉市财政局培训中心综合楼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图超资质设计,未经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检查组当场提出了处理意见,市建委随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信阳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认真查阅了建设部门2002年以来的各类案卷800多卷,其中找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案卷180例。驻马店市在检查中先后召开有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和业主、拆迁人、工程参建各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五个座谈会,并走访了土地、环保、计划等部门,深入到施工现场16个,查阅卷宗116份,对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整改。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在处理宏港大酒店与京港大厦建筑纠纷一案时,组织召开政府主管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一起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端正态度,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八个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大和省建设厅统一指导下,充分认识到检查评议的重要性,把接受检查评议作为整顿队伍、树立形象、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难得机遇,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迎接检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扎实实地开展接受检查评议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以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敢于自揭其短,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行政执法、施工图审查、清理拖欠、房屋拆迁等6个专项检查为突破口,对2002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做到了边查边改、未评先改。洛阳市建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先后两次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查处违规违章项目57项,下发处罚决定书75份,纠正各种违章问题7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开封市建委对于质量意识差、发生过违法行为、社会信誉不好的10多家施工企业给予吊销或降低一级在汴资质承接工程的处罚,两家外地施工企业被清出开封建筑市场。信阳市建委系统自查工程项目1363项,发现有261项工程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7个。市房管系统自查了全市拆迁项目196项,其中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的29项,由于拆迁引起上访案件32次。驻马店市在自查中共自查工程项目505项,发现问题471件,处理行政执法人员3人。商丘市以检查评议为契机,理顺了开发区、梁园区、睢阳区城建管理体制。安阳市将大型企业厂区外的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纳入了统一市场管理。

(五)评议大会准备充分,效果良好。开好评议大会,是检查评议工作的重中之中,也是衡量检查评议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市人大常委会在建设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和组织人大代表督查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筹备,先后召开了评议大会。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抱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负责态度,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心诚意地帮助建设部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积极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筹备中,一是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包括领导讲话、自查自纠报告、代表评议发言稿等;二是组织代表进行试讲,确定大会发言人选;三是积极主动地向主任会议汇报大会筹备情况,将评议大会列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新乡、三门峡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参加的准备会,安排专人对所有发言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会议的分组、新闻报道等具体事宜进行了详细安排,责任到人。各市普遍反映,评议大会开得十分成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受震动,与会人员深受教育,达到了评议的预期目的。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各地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既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建设行为的“尚方宝剑”。不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熟知熟记,而且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也要对此有所了解。就检查情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对“一法两条例”的宣传虽然采取了多种形式,做了一些工作,但宣传力度不大,深度不够,范围不广,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农村建设领域,群众甚至主管部门都了解不多,没有形成应有的社会氛围。

(二)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工程仍未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贯彻法律法规出现“盲区”。一些市的开发区、重点项目工程没有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有些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有关开工手续程度不同地存在问题。个别市市区5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部队非军事工程等项目,目前基本上未按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也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还有个别市一些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厂区扩建工程、农村建筑市场和城市郊区低层私人建筑等工程在建设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进入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致使无证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工程监理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选中的企业中标;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强迫施工企业及中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垫资施工,任意压级压价。工程决算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确认最终造价的依据,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借口拖延办理工程决算,少则一年,多则数年,致使施工企业无法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商丘市某银行的六幢住宅楼建成四年没有决算,造成拖欠数家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此外,部分安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业务素质低,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不够等造成在管理中不能及时发现、处理好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覆盖率有待提高等。

(四)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特别是政府部门拖欠问题突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顺利,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资到今年年底基本都能得到解决。但工程款拖欠问题特别是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仍比较严重。在检查中不少施工单位反映,政府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很大,而对业主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拖欠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的清欠力度不够。开封市截止9月底,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欠了550万元,只占全部拖欠工程款8495万元的6.5%,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在国家规定的三年内完成清欠是比较艰巨的任务。信阳市截止9月底,全市清欠工程款9773万元,清欠比例为40.23%,还有拖欠工程款余额14519万元,其中政府拖欠10747万元,占了大头。驻马店全市拖欠的2.4亿工程款目前只清欠了7591万元,清欠比例仅为31.5%。洛阳市政府部门有几个工程项目的拖欠,绝对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长,比如省三建、省六建公司为国有企业,自身包袱沉重,分别被拖欠9600多万元和2.2亿元。

(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拆迁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在检查中发现,八个市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拆迁办,都是事业单位,在执法时不具备执法主体的资格,因而不能更好地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拆迁管理部门的职权;部分市至今仍未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补偿办法和标准,在部分县(市)存在补偿标准较低和没有按规定程序及要件核发拆迁许可证现象;部分县(区)仍采用成立临时工程指挥部来代替拆迁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做法;因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及时解决;在拆迁政策的宣传方面力度也不够,部分拆迁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四、检查组反馈的主要建议

这次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分别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贯彻实施好“一法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一

法两条例”规定的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普法于民。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实施“一法两条例”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学

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一法两条例”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在提高认识上再下功夫,并把它贯穿于整个检查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是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对人大检查评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对于检查评议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职能部门一把手要负总则、亲自抓,要把这次检查评议作为建设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队伍素质、解决自身问题的难得机遇。通过检查评议,切实推进建设系统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统一进行监管,建筑市场统一监管的问题如果在检查评议中得不到彻底解决,不仅与法不合,管理责任不清,也将会造成工程质量和事故隐患,造成半拉子工程、拖欠工程款等诸多问题,影响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督促各级政府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依法办事,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认真解决好“双拖欠”问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和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双拖欠”问题。要积极督促拖欠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带头守法,在进行城市建设中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做到实事求是,一方面要敢于创新,另一方面要量力而行,防止形成新的拖欠。

(五)加大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随意压低工程造价、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垫料等干扰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是滋生腐败并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的步伐,依法对建设单位的这些行为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要依法加强监管,利用现有的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比如项目资本金监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同时还要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这些措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六)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房屋拆迁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关爱群众,相信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在拆迁工作中严把拆迁许可证审批关,进一步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与拆迁相配套的有关文件。

  (七)认真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检查评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整改是检查评议工作的重要阶段,能否抓实、抓好整改阶段的工作,是衡量检查评议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最终标准。各级人大要采用多种形式,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评议出的问题要逐件进行督查,一抓到底。建设部门针对人大代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及自查出暴露出来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逐条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及时向人大及人大代表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建设部门针对这次检查评议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尽快形成一套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内部管理制度为补充的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建设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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