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人大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评议的报告

——2004年11月24日在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以祥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全省各级人大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上下联动”的原则,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现将检查评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解决建设领域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整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今年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围绕省委的工作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其目的是通过检查评议,全面了解、正确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进在建筑市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建设领域“双拖欠”清理等方面执法及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我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今年的检查评议工作,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态度端正、自查自纠积极,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全省的检查评议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各界比较满意。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截止到目前,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大的检查评议工作,都完成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代表评议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督促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今年检查评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周密细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今年的检查评议工作,主任会议认真研究了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评议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加强了对市、县(市、区)评议工作的指导。常委会领导多次过问检查评议工作,强调要在了解真情、突出实效、真抓实干上下功夫。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检查评议动员大会,对全省的检查评议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我和李新民副省长在大会上进行了动员发动。4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检查评议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查评议的进展情况,发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参与、支持人大的检查评议工作。5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办公室组成5个组到全省16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对检查评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检查评议办公室关于全省人大检查评议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及时提出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列出清单,筛选出几个典型案例重点监督,要把这次检查评议中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情况作为是否见到实效的重要标准”的要求。10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8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的检查评议工作进行了抽查,对这些地方的检查评议和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

省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今年的检查评议工作也都高度重视,按照省人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都制定了更加细化的检查评议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检查评议办公室。洛阳、信阳、漯河、安阳等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亲任检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参加检查评议的有关活动。其他省辖市人大常委会也都专门明确了分管检查评议工作的领导同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得力组织,从思想上、组织上保障了今年全省人大检查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深入、社会各界支持。省检查评议动员大会召开后,省人大评议办和省建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了今年检查评议的目的、检查评议的7个重要方面,下发了致人大代表和建筑企业的一封信和征求意见调查表,公布了投诉和举报电话。各省辖市和县(市、区)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电视专题节目、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公布热线电话、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和举行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深入发动人大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检查评议工作。

(三)检查对象准确、评议重点突出。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省建设厅的特点,在检查评议《实施方案》规定的七个方面中,侧重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双拖欠”的清理情况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情况。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在检查对象和评议重点的确定上,体现了较强的针对性。如,信阳市各级人大不但将建委、房管局列为了检查评议的对象,而且将相关的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也列入了检查评议的对象,并注重在检查评议过程中对不同的部门各有侧重,将“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范围扩展到《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检查评议工作的系统性。安阳市人大针对安彩信益“5·12”特大伤亡事故及安阳市建筑市场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现状,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评议的同时,还对与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相关的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规划、房管等10个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郑州、开封、漯河、济源等市,也都结合自身特点,对检查评议的对象、内容和重点作了相应的扩展和调整。他们结合实际、敢于创新的做法,丰富了全省检查评议工作的内涵,为检查评议工作的深化提供了经验。

(四)改革检查方式、注重求真务实。在今年的检查评议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带头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决定”精神,注意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在总结以往检查评议经验的基础上,对检查方式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一是强调了适当回避原则,即到市、县检查时,无论是开座谈会,还是走访群众、察看施工现场,都不邀请政府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参加,以便行政相对人打消顾虑,敢说真话;二是缩小规模、分类座谈,每到一地,都分别召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被拆迁人和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类座谈会,以便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互不干扰、相互启发,谈深谈透存在的问题;三是普遍采取了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全面、真实地了解了基层单位、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四是采取召开督办案件情况说明会的方式,进一步了解省人大评议办督办案件办理的真实情况,将发文督办与现场督办较好地结合起来;五是采用在座谈会上现场发放问卷、无记名填写、现场收回的方式,较好地了解到了社会各界的心声。平顶山、信阳等市在检查中,还注重阅卷检查,把抽调专业人员审阅办案卷宗作为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的重要措施。郑州市实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了许多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被隐瞒起来的问题。安阳市的滑县、内黄等县,整合人大机关的力量,组织各工委主任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地进行民意测验、专题调查、现场检查和全面排查。各级人大检查评议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增强了检查评议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检查评议工作的实效。

(五)代表尽职尽责、发挥作用显著。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这次检查评议工作的主体。在宣传发动阶段,全省有15968名人大代表参加了专门的培训,向各级人大反馈了14078条具体意见。在检查评议阶段,全省有8316名人大代表参加了人大组织的检查活动。广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主动地参加检查评议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许多代表在正常工作之余,广泛走访群众,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的代表为使反映的案件准确无误,多次深入现场,走访知情群众,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评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工作部署以后,省建设厅高度重视,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端正接受检查评议态度”的教育宣传活动;建立了专门的接受检查评议工作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开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设行政执法、施工图审查、清理拖欠、房屋拆迁等6个专项检查为突破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据统计,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阶段,共发现问题21075起,下达整改通知书4800份,处理违法违纪工作人员41人(行政处分20人,司法处理21人)。在人大检查评议的监督指导下,各级建设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所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所提高,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秩序得到了较大好转,全省没有出现重大恶性案件;“双拖欠”的清欠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成绩显著;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好转。

但是,通过检查评议也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不够深入广泛。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这次检查评议中抓了法律学习,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许多市县还组织了法律考试,但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还不高,对“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还缺乏全面了解,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对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工作还不到位,不少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对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还不了解,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不高。

(二)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违法违章现象比较普遍。具体表现在:

1、违规办理相关手续。一些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不严,存在“资质挂靠”、“资质转借”现象;个别工程为了收取质监费,在要件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部分工程在缺乏安全生产责任申请书和特种工种岗位证书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

2、对工程发包承包和招投标监管不力。在许多工程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明招暗定、阴阳合同”、陪标、串标以及违法挂靠、层层转包、肢解分包等现象。建设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普遍存在招标办法、条件一事一定等随意性过大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严肃性,助长了腐败行为。另外,招标文件在发售过程中漫天要价,一份标书达上万元、几万元的现象令人吃惊。

3、对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把关不严。不能很好地履行建设审批职责,使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定办理审批立项手续;施工许可证制度执行不严,“先施工后办证”、“边施工边办证”的现象在全省各地都有发现。

4、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不严格、不到位。集中检查多,随机现场抽查少。对个别施工企业不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监督查处不力。忽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资料,填写监督记录不认真,难以发现和查处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

5、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不规范。对监理人员的质资管理不严,一些监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没有上岗证书就上岗,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做到旁站监理。监理市场上存在着恶性竞争、取费标准过低等问题,致使一些地方的监理工作发展滞后,不能适应建筑业的发展需要。

(三)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诸多隐患。主要表现为,对建筑企业拒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缺乏有力的监管;对业主随意压低工程造价、降低或取消安全费用,致使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管对策;在一些县城、大城市的偏远地方,还存在国家明令禁用的单排架施工、吊篮施工、没有防护网施工等现象;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不严,因拆迁引起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个别拆迁项目拆迁手续不全,不依法拆迁;个别政府项目拆迁中仍沿用临时工程指挥部、党政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方式搞强行拆迁;商业项目拆迁中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拆迁人损失太大。此外,对无证、临建、违规建筑、住改非建筑的拆迁补偿,还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助长了个别被拆迁人漫天要价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和攀比之风。

(五)清理“双拖欠”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截止到10月底,在全省拖欠的10﹒2亿元农民工工资中,已清欠了9﹒57亿元,总清偿比例达到94%。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较大,成效明显。但是,还存在清欠不均衡、前清后欠等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工程款拖欠(特别是政府部门拖欠)的清欠力度还不够,全省拖欠的80﹒2亿工程款只清理了36﹒4亿元,清偿比例为45﹒4%。个别市、县清偿比例更低,如:南阳市的清偿比例为28﹒6%,驻马店市为31﹒5%。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清欠比例为42﹒6%,这离国家要求的社会拖欠三年完成、政府拖欠两年完成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建议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这次检查评议过程中,各级各地人大也发现了在建筑市场管理、房屋拆迁、清理“双拖欠”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不好解决或无法解决的,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帮助解决,有些还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是:

(一)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问题。《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法律、法规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但在这次检查评议发现,在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的建筑工程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普遍不能行使管理权。个别省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对开发区内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达一定数额以上的市政建筑工程、辖区部队的非军事建筑工程等,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因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体制不顺而难以监管。《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难以行使,但规定的责任都要承担。这种现象,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妨碍了法制的统一,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省政府认真研究。

(二)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问题。这一问题是造成“双拖欠”的总根子,也是造成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这次检查评议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想方设法规定一些特殊条件让自己内定的企业中标;还有一些建设单位任意压级压价,强迫中标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工程决算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确认最终造价的重要依据,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时间不决算,少则一年,多则数年,致使施工企业既无法按拖欠向政府投诉,也无法按经济纠纷向法院起诉。建设单位这些行为的发生,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因素,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约束。因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反映,也可以在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时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三)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现象还很严重,清欠工作难度很大,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督办难以完成。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

(四)城市房屋拆迁中申请按司法程序强制拆迁的执行在一些地方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因个别“钉子户”不服从司法裁决而影响整体拆迁,从而损害大多数被拆迁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力度,为依法拆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位委员:

按照此次大会议程安排,今明两天还将听取省建设厅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和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听取人大代表的大会评议发言,并分组进行审议。召开常委会进行评议,是全省检查评议工作的重要步骤。希望各位委员畅所欲言,高度负责,认真履行好委员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评议发言代表的意见,认真整改,以此次评议大会为动力,将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整顿和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清理“双拖欠”等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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