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