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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3日上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的主管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之后,法制室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对这一意见进行了研究。11月24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两部门的“三定方案”,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的主管部门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25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将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草案)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是1994年制定,2002年根据WTO规则进行了修订。《条例》的主管部门为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商务厅“三定方案”上规定:“省商务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为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商务厅建议将《条例》的主管部门由省计划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省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省发改委认为:省发改委“三定方案”上规定:“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责划归省商务厅”,并不是将所有的·开发区管理职责交由省商务厅,仅仅是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划归省商务厅。从以上情况看,对于《条例》的主管部门问题,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认识不一致。对于上述问题,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向主任会议建议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条例》的主管部门后,再一并修改比较妥当。主任会议同意并决定常委会本次会议不再对《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进行表决。
以上报告,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