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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