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九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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