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九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